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》(组通字〔2012〕36号)和我区乡镇干部队伍需要,经区委、区政府批准,决定从全区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名额
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1名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(二)服务于我区的全省统筹选聘、任满2个服务期且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,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。聘期时间以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,截至2017年9月31日。
(三)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四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。
(五)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。
(六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2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3.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;
4.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。
三、招聘工作程序
(一)组织报名
符合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,可持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及相关材料(身份证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、学历证书、年度考核表)原件及复印件,到区委组织部(713室)报名(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3日,填写《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一式两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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